我国志愿服务现状如何?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有何困难?如何解决?日前,中宣部、中央文明办、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记者就《意见》的出台,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。
问:《意见》的出台,对促进志愿服务发展有何意义?
答: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和在社区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已有18万多个,团结凝聚了超过6600万名志愿者。但总体上看,组织数量还不足、服务能力还不强,与人民群众的企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。专门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,就是要传导中央明确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这个重要信号,举各方之力予以支持,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,培育和发展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,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。
问: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?
答: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取得合法身份,还有相当数量的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着内部治理不规范、经费不足、人才短缺、能力有待提升等困难和问题。为此,《意见》对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、建立健全组织孵化机制、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、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和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示范引领提出要求。同时,《意见》对完善组织内部治理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、增强组织造血功能、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作出规定。《意见》还在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、推广“社会工作者+志愿者”协作机制、全面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、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、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险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。
问:如何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?
答: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2015年底,全国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仅有2.5万个,也就是说,我国多数志愿服务组织尚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。为此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,要求各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,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。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,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,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、活动资金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,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。
问:如何破解志愿服务组织经费难题?
答:资金短缺是影响志愿服务持续性的一个主要问题。要破解这个难题,需要志愿服务组织、政府、社会共同发力:一是志愿服务组织要提升战略谋划、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,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吸引资助者;二是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,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;三是从减轻志愿服务组织经费支出负担的角度,通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内部资源,主动争取外部资源,形成组织发展的持续动力。
问:《意见》对志愿者保险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?
答:为参加可能存在一定人身危险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保险,分担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遭遇的人身伤害、财务损失等风险,是打消志愿者后顾之忧、激励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措施。《意见》提出,一是拓宽志愿者保险的筹资渠道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资金集中投入,为志愿者购买保险;有爱心的组织、单位或个人可捐赠资金为志愿者购买保险;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也可以自己购买保险。二是开发和丰富志愿服务险种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志愿服务人数众多、领域广泛、活动灵活等特点,本着保本微利、覆盖广泛等原则研究开发志愿服务险种,丰富志愿者保险内容,切实加强志愿服务保险保障。
问:《意见》在促进志愿服务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?
答:《意见》规定,国家将建立志愿服务示范培训机制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培训基地,加快培养一批志愿者骨干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;国家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、本社区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,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人才结构;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利用工作之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;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、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,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;引导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规范招募、科学管理、创新服务,培养、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从而形成志愿服务组织的核心竞争力。
问:如何发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中的作用?
答:《意见》提出要加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,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。这个作用主要体现在:一是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要发挥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,引导行风建设,加强行业监督,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提供有力辅助;二是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,促进行业沟通,反映行业诉求,推动行业创新,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。目前,我国已有6家全国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,23个省成立了省级跨领域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,多数较大的市也成立了地区性志愿服务组织,初步形成了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体系。